申报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办事指南

2011年02月14日15:5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 产品标志 国家发展改革 清单 采信 产品认证 节水 公示 市场成熟度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一、产品申报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程序

(一)认证

企业获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二)公示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拟调整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指定媒体上公示15个工作日。请相关企业按照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对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异议的,按照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异议材料。

(三)公布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文,公布经核实修订后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在指定媒体发布。

(四)更正

自“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正式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其内容有异议的,提交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异议的具体要求与公示通知提出的要求相同)。对具备进入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资格条件,且已在公示期间按照规定递交材料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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