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税5年减免税逾亿元促进再就业

2011年01月24日14:3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再就业优惠证 税收优惠政策 减免税 下岗失业人员 下岗再就业 十一五 地税部门 就业失业登记证 纳税服务 全面贯彻

“十一五”期间,广西各级地税部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五年间共审核审批24592户企业和个体户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企业251户、个体户24341户;共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4030人,其中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3196人,个体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0834人;共减免税款1.0365亿万元,减免工本费43.6240万元。

为全面贯彻执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广西地税部门这5年来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政策宣传活动,如开展税收宣传月、“双百心连心”、“千名税官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百千万服务纳税人活动”、“青春奉献税收”志愿者服务等服务活动,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社会渠道,使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家喻户晓。二是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各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得到顺利贯彻实施。三是优化纳税服务,为下岗再就业人员涉税事宜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四是开展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加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的管理,对获得减免税审批的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减免税批复,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上签注减免税项目、税种、所属时间、再就业情况等有关内容,并加盖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签注章。六是加强与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部门的政务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切实为下岗再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和服务。

(粟开英 黄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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