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业排放标准》将出台 采矿权改革提上日程

2010年12月29日11:5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征求意见稿 排放量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保部 氨氮 冶炼 稀土业排放标准 环保设施 国土部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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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已久的《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通过了环保部审核,目前正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层面进行审批。中国证券报记者在“2010国际稀土研讨会”上获悉,该标准将于近期出台。由于该标准对稀土企业的排放、能耗总量做出了细致的规定,故行业人士透露,在未来2-3年内将有大批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需要增加对环保设施的投入,行业内这部分的投入将超过10亿元。

有2-3年缓冲期

“这个标准不是一公布就必须达标,而是要给企业2-3年的设备安装缓冲期。”参加会议的一位稀土业内人士透露,前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国际上第一部针对稀土行业的排放标准,目前已经完成了几轮行业意见,环保部也已经审核通过,如今就差迈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这一关。

与此前媒体报道的略有不同,标准公布并不是为了一刀拦下违规企业,强令其停产,而是给足现有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以环保设备升级、改造、安装的时间。据了解,按照环保部的要求,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需在标准公布后2-3年内完成环保设施的增设、改造,此后再根据标准的要求对稀土企业进行检查。行业人士预计,目前稀土全行业为达到这一环保新规所需新增的环保设施投入总量预计超过10亿元。

另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相比此前公布的《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即将公布的稀土环保新规对稀土生产中,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制有所收紧。《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现有企业氨氮排放量不得高于50mg/L,水环境容量较小的特殊地区氨氮排放量则不得高于15mg/L;而即将公布的新规,这两项指标有可能进一步收窄,最终确定的现有企业氨氮排放量将不得高于15mg/L,水环境容量较小的特殊地区(如太湖区域),氨氮排放量则不得高于5mg/L。

稀土采矿权改革在即

12月28日,商务部最新发布了2011年首批稀土出口配额,共计1.44万吨,同比去年的1.63万吨降低了11.4%。对此,工信部原材料司原副巡视员王彩凤表示,出口配额的下行并非政府有意调控所致。她认为,长期以来中国的稀土行业付出了很多环境代价,现在处于优化调整阶段,依据即将发布的稀土环保新规,将有很多现有的稀土生产企业不能达标,未达环保标准,部分企业就将面临停产,国内的稀土产品产量自然就会下降;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稀土矿山开采秩序很乱,国土部也在开展治理,这些都会限制国内稀土的供应量,加之国内也有很大的市场,出口自然会下降。

据中国稀土学会副秘书长张安文透露,目前国土部还在研究推进稀土资源采矿权发放的改革措施。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未再发放稀土采矿权证,而正在研究推进的采矿权改革势必将进一步规范、理顺目前散乱的稀土矿产资源开采现状。未来,我国对稀土的供应亦很有可能从源头上有所缩减。

另外,备受关注的中国稀土协会的筹备工作已经就绪,目前只待民政部和国务院的批准,负责稀土协会筹备的王彩凤表示,希望协会能在明年5月1日左右挂牌。记者 李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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