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年度CPI应在调控目标范围内

2010年12月12日11:0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CPI 统计局 食品价格 价格总水平 居民消费价格 物价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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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2月11日电 (石岩)就11月份中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5.1%,1-11月份CPI达3.2%这一现实,国家统计局发言人盛来运11日表示,本年度CPI应该会被控制在调控目标范围以内。

盛来运解释道,中国政府原来预定的宏观调控目标是3%左右,这是一个预期性的、指导性的目标,稍稍超过3%应该也还在这个调控目标的范围之内。

对于此次CPI数据的高企,盛来运分析,从环比指数构成的变化看,11月份比10月份物价涨幅有所扩大,主要是食品、居住类以及衣着类三项产品的环比指数上涨决定的。这三项产品的环比分别上涨2%、1.8%和1.6%,对环比指数的贡献率分别是0.7个百分点、0.3个百分点和0.1个百分点。这三项加起来正好是1.1,恰等于整个环比指数上涨。有基于此,他指出,11月份价格环比上涨主要是由这三项产品的环比价格上涨决定的。

盛来运同时分析道,食品价格上涨和居住类价格共同推动了11月份CPI的同比上涨。他指出,11月份,食品类上涨了11.7%,拉动CPI上涨3.8个百分点,贡献率是74%;居住类价格在11月份同比上涨5.8%,拉动CPI上涨0.9个百分点,贡献率是18%;上述两项合在一起就使贡献率达到了92%。食品价格中11月份粮食上涨14.7%,食物油上涨14.3%,水果上涨28.1%,蛋类上涨17.6%,从这些食品价格的变化来看,水果、鸡蛋等这些与季节有关的产品涨幅比较大。也就是说11月份物价上涨中有相当一部分与季节性的变化有关,因为进入冬季后对肉、蛋、菜的消费要增加,会在供求变化上有所反映。

对于12月份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物价走势,盛来运表示乐观,他分析道,12月份稳定物价有很多有利条件,其中最有利的条件应是各地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精神,政策效果会不断显现。另外,12月份翘尾因素的影响将消失,这对拉低物价总水平也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基于此,他表示,对12月份及今后一个时期物价基本稳定是有信心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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