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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第一阶段专项审计主要为了摸清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政策措施执行等总体情况,今年5月至今正在进行的重点行业节能减排专项审计调查是第二阶段,重在揭示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审计署认为,要遏制一些地方政府上马产能过剩项目,必须建立相应的惩罚性制度,并与各项制度的改革配套进行
5月份至今,审计署再度组织18个特派办对18个省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减排专项审计调查,同时,组织10个地方审计机关也开展了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审计调查。此前的2009年10月至今年4月,审计署曾组织18个驻地方特派办对18个省开展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
两年来,审计署已对全国20个省区市开展了节能减排审计,占到全国省区市的近2/3。
摸清节能减排资金投入,重点审计电力、钢铁、水泥企业
在时间上、省份上都是接连安排节能减排审计,对审计署而言尚属首次。
“这既充分说明了审计署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同时,也是由节能减排工作本身的重要性、严峻性和相关审计的复杂性决定的。”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司长黄道国说。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节能减排工作在国内面临严峻挑战,改变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的经济发展模式并非易事。
在2009年10月到今年4月进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中,审计署摸清了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政策措施执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责等总体情况。今年5月至今正在进行的重点行业节能减排专项审计调查,则是对前一阶段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的继续和深化。
黄道国说,在第二阶段的审计中,审计署选择了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的部分企业为重点审计调查单位,以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和使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情况为切入点,摸清各地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资金使用等情况,重在揭示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个别地区以减免污水处理费为优惠招商,导致处理厂无力运营,环境污染严重
审计及审计调查显示,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比如,截至2009年底,江苏省的化学需氧量已接近完成“十一五”的目标任务、二氧化硫减排指标已提前完成“十一五”的目标任务,单位GDP能耗指标也连续3年被国家确定为超额完成等级。
但是,审计调查也发现,个别地区受地方利益驱动,在淘汰落后产能、国家自然保护区等工作中存在违规问题。
例如,某省的一个县2005年在当地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部设立了以生产印染、农药为主的化工工业园区,园区9家企业每天产生的大量化工污水,都通过该县一家污水处理厂排放到该保护区。为鼓励招商引资,当地政府减收企业污水处理费用,导致污水处理厂无力运营,大量化工污水直接排入保护区,恶化了珍稀鸟禽的栖息环境。2007年2月至2009年12月,该县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239.1万吨,仅收费134.50万元,平均收费为0.56元/吨,大大低于邻县污水处理厂同期4元/吨—5.5元/吨的收费标准。在该厂有运行记录的944天中,部分污水处理设备770多天没有运行。
黄道国说,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敢上马产能过剩项目或落后产能项目,有着复杂的原因和背景,要想遏制这种利益驱动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性制度,必须与各项制度的改革配套进行。
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设施成本高,政策支持有待进一步完善
审计调查发现,“有政策不执行”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政策不完善同样不利于节能减排的实施。
以江苏为例,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中有超过50%是在烧结工艺过程中排放的,江苏省目前已开展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09年底,已有4家钢铁企业的5台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目前这些项目均已建成,形成脱硫能力1.87万吨/年。
但审计调查发现,钢铁烧结机脱硫工艺复杂,脱硫设施建设投入大、运行成本高。例如,某钢铁集团公司36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工程总投资11863万元,其中省市两级财政补助930万元,企业自身投入占总投资的92.16%;扣除脱硫副产品收入及减排二氧化硫节约的排污费后,企业每年需要承担约2335万元的运行费用,这让企业备感压力。
截至目前,国家在钢铁行业尚未出台类似于燃煤电厂脱硫加价等相关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不利于下阶段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的开展。审计署南京特派办特派员李玲说,审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相关的财政支持、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脱硫工程建设费用过高、运行维护费用过重等问题。
资金投入增幅超八成,总体安全有效
从先期进行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看,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增幅明显。以审计涉及的20个省、区、市为例,中央财政对这些地方的节能减排投入从2007年的208.2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379.52亿元,增幅达82.28%;地方财政也逐年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力度,省本级财政节能减排投入从2007年的74.23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37.76亿元,增幅达85.58%。审计情况表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总体使用规范,效果显著,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30多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初步构建了财政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保证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审计也发现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少数地方财政部门滞留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以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套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淘汰落后产能不真实套取国家奖励资金等问题。当地政府非常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狠抓整改。目前,审计已督促拨付滞留专项资金4.48亿元,归还挤占挪用资金4350万元,追究了相关单位及9名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