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年将率先实施用水总量控制 定期下达指标

2010年10月09日13:1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控制指标 办法 控制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水资源 取水许可 我省 水量分配 国内生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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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居全国倒数第三,全省每人每天平均还分不到一立方淡水,近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对用水总量进行控制。这是我国目前出台的第一部有关用水总量控制的地方政府规章,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我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334立方米,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5,位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倒数第三位,全省每人每天平均还分不到一立方淡水。据省水利部门统计,因地下水的长期超量开采,截至2010年1月1日,全省平原地下水超采漏斗区面积为13119平方公里,比济南和莱芜两市的土地面积加起来还大。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近日,我省出台了《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办法》指出,用水总量控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设区的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山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或者省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内,结合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设区市、县(市、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标准的,应当相应核减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办法》还规定,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这一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暂停审批。取用水量达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对取水许可停止审批。 (记者 刘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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