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一年间变化几多?——访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

2010年10月01日21:3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邮政 国家邮政局 局长 马军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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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记者 常志鹏)去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邮政法》开始实施。一年间,邮政行业出现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给老百姓带来了哪些实惠?带着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日前专访了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

  马军胜介绍,《邮政法》实施一年间邮政业亮点有三:一是行业化解了金融危机影响,发展有序有效;二是普遍服务保障监管工作扎实推进;三是快递经营秩序显现,企业发展开始转型,满足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已越来越多。

  配套法规更加完善

  记者:《邮政法》实施一年来,陆续出台了哪些规章制度和配套法规?今后还有哪些将要出台?

  马军胜:按照《邮政法》的规定,我们深入调研,组织力量加快完善《邮政法》配套制度,制订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邮政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颁布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出台了《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管理规定》《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管理规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同时,邮政地方立法开始启动,《四川省邮政条例》《陕西省邮政条例》和《湖南省邮政条例》《广东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办法》等相继颁布施行。邮政法制体系基本形成。

  我们将继续推动《邮政法》配套法规建设。下一步将稳妥推进《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规定》制订工作,做好《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集邮市场管理办法》三部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紧密依靠地方人大和政府,按照“积极稳妥,质量为先,突出实效,体现特色”的原则,推进邮政地方立法工作开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不断研究制定、修改、完善《邮政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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