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统计局官员质疑新办法 二手房价统计存缺陷

2010年09月29日11:0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二手房价 统计局副局长 购房者 每日经济新闻 非全面调查 业主 数据 中介公司 住宅价格 住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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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至30日,是国家统计局针对 《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草稿)》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昨日(9月28日)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办法中关于二手房的统计方法仍然存在严重缺陷。”

新方案中的二手住宅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即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其数据来源于三方面,包括中介公司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调查员实地采价等。

叶青认为,这3方面的信息渠道缺乏权威性。其一,没有明确3个渠道收集到的数据权重如何设定;其二,二手房签约中普遍采取“阴阳合同”,导致房管部门登记在册的合同价格,仍然是被处理过的价格。其三,统计部门调查员实地采价的规模到底有多大,如果中介部门提供虚假数据、调查员根据虚假数据闭门造车,又该如何受到惩处?

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即使统计局采用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签约数据,但实际上这些数据一般会比市场的真实价格要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北京天通苑一家大型地产中介的门店获悉,一套总价180万元的二手房(面积为115平米),评估价可以减少为140万元。

据这家中介公司的销售人员介绍,购房者如果计划买这套180万元的二手房,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先将40万元存入业主账户,通过银行冻结后再办理后续付款程序。“当然,这笔资金越多越好,但是至少得20%以上,这样业主才能信任购房者。”第二步,中介公司将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这套房子作评估,一般而言会低于市场价。

那么,在上述三个信息渠道中,前二者的数据都不够真实。至于调查员实地采价,其偏差性同样存在。虽然调查员是直接面对购房者或者是业主进行采价,但是无论是购房者还是业主报出的价格,都有可能不是最终成交价。

此外,新方案指出,调查覆盖的城市为70个大中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叶青认为,调查城市的数量还是偏少,“真正要为中央决策部门提供参考依据,我觉得范围还可以大一些,比如150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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