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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由于合同纠纷,澳大利亚铁矿石企业吉布森山铁矿(以下简称吉布森山)向日照钢铁(以下简称日钢)索赔1.14亿美元。日前,日钢作出了回应:不认可澳方赔偿仲裁,并将于近期在澳大利亚提起诉讼,见将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昨日(8月23日),日钢有关负责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虽然就具体诉讼时间及相关解决方案暂时不能予以确定回复,但日钢将坚持是澳方提供的铁矿石质量不合格才导致的最终合同终止。
对此,有分析人士表示对日钢的诉讼胜算担忧,因为当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铁矿石“现货价”跌破“长协价”,从而导致大量中国钢厂撕毁长协合同,转而从现货市场采购。澳仲裁因此认定,正是在这一时期,日钢为了保证企业的利润而单方面错误终止长协合同,对其造成了合同损失。
对于双方的各执一词,兰格钢铁信息研究中心主任侯志芸表示,虽从表面上看,日钢的合同终止处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敏感时间点,但从日钢的个案具体分析,并不能简单按照澳方仲裁结果,将之归结于国际金融危机企业的自我保护。“事实上,日钢开始暂停接收澳方铁矿石的时间是2008年9月份,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钢铁市场真正有所反应是从2008年11月中旬开始,这意味着日钢在此之前就终止了长协合同。从一个企业的预见能力来讲,还不足以预见国际金融危机,并且截至2008年9月,中国现货矿价格大大高于澳大利亚以及巴西与中国钢厂签订的年度长期合同价格,日钢没有理由就此放弃已签订15年的长协价,有理由相信,日照对合同的终止是因为矿石的质量问题。”侯志芸表示。
据日钢方面的表述,2007年,日日钢与吉布森山签署为期15年的铁矿石长期合同,2008年,日钢在接收吉布森山的铁矿石中发现大多数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这导致日钢出现环保问题以及生产成本增加,日钢方面多次向对方提出提高铁矿石质量要求,但一直无果。
“包括今年在内,中钢协一直在强调进口铁矿石的质量问题,否则将对环保和企业成本造成重大压力。日钢此次胜诉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举出 ‘日钢方面多次向澳方提出提高铁矿石质量要求而未果’这项业务往来的证据。”侯志芸表示。
据了解,根据国际规则,只有纠纷双方共同选定的统一仲裁机构对纠纷作出的仲裁结果才具效力。目前在日钢与吉布森山的纠纷中,澳大利亚的仲裁是单方面的。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