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若干措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

2010年08月20日16:1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灾后恢复 恢复生产 金融机构 恢复重建 灾区 金融服务 三农 政策性银行 罚息 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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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吉林省政府了解到,为支持灾后重建,该省从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对因洪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实施重组等15个方面出台措施,加快灾区的恢复重建。

在重建工作中,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地方政府的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及时提供专项应急贷款。农业发展银行将尽快恢复县域城市建设贷款业务,大力支持灾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下,金融机构还将根据灾区需要适时调整信贷结构和投放节奏,增加信贷规模,满足灾后重建的资金需求。

该省金融监管部门将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对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实施重组。对于符合现行核销规定的贷款,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核销。考虑到受灾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按要求展期,展期内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

此外,该省还将从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的作用、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作用、拓宽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募集灾后重建资金等方面加强对灾区重建工作的支持。

吉林省的金融机构也将深入灾区,了解掌握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启救灾信贷绿色通道,及时提供金融服务。

今年7月以来,吉林省遭遇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记者 刘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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