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反应
试点带来一些连锁反应,也令人措手不及。其中一个就是地方政府上调公积金缴纳上限。
杨红旭对记者表示,本次28个试点城市名单确定下来以后,地方立刻有反应。很多城市快速上调了公积金缴纳上限,不为别的,就是为了增加公积金缴纳余额,以提高可动用规模或争取试点资格。
可资佐证的是,一些城市为争取下一批审批资格,都提高了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中合肥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高到了3414元,超过了北京上海。
而动用公积金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动力来自地方政府,下一步地方政府负责人会给公积金管理中心施加压力,让其增加归集余额,降低使用率或提取率。
因为地方政府深知,未来“十二五”期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仍是地方住房工作的重点任务,而缺少资金是所有地方政府面临的共同问题。一旦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口子打开,地方政府势必踊跃争取试点资格。
“这里面可能就会有道德风险。”安居客集团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按照住建部的审批原则,公积金贷款使用率高的城市反而不能获得试点资格。而之前考核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重要指标就是使用率,使用率越高表明公积金浪费闲置得越少。
监管难题
虽然试点工作已箭在弦上,但公积金的安全问题随之浮出水面。
尹中立表示,虽然住建部在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运行中管理非常严格,但一旦放开在全国推行,巨额公积金贷款审批和监管权下放到地方,公积金的使用安全问题便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动用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法理上有漏洞。
依据2002年重新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只能用作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该条例受到它的上位法《住房保障法》的约束,一直也没能进行修改。
因此住建部实际上是绕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实施城市试点。在相关法规还有欠缺,规章制度、监督权利归属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如果贸然在全国范围推广,将审批和监管权下放,一旦出了问题,从下至上的追究过程会非常漫长,最终蒙受巨大损失的,是缴纳公积金的百姓。
其次,监管机构缺位。
杨红旭认为,住房公积金不是银行的钱,也不是国家的钱,用来贷款给保障性住房建设,此前也没有相应的金融管理条例,银监会也不能负责;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只是社会公众委托专门看管社会资产的机构,在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监管环节,不具备相应的权利,相应的监管机构还是个空缺。
尹中立也表示,至今没有建立代表公积金缴纳人的机构,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参与到公积金运行当中。
杨红旭认为,地方政府扩大公积金规模,增加资金总量,都在打公积金这块蛋糕的主意,却没有看到潜在的巨大风险。公积金存量越高,不良贷款的后果就越严重。如果在保障房建设中,资金监管不到位,出现了呆账、坏账,很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负债破产,而这个恶果是要全体公民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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