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环境税开征的消息不断,一度被认为“雷声大,雨点小”。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王慧表示:“现实中的环境问题要比理论假设中的环境问题复杂得多。”
王慧举例称,比如某一污染物所导致的环境损害程度往往与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污染物的区域布局有关,与污染物排放的媒介有关,与污染物排放所影响的行为本质和价值有关,甚至与污染源的具体位置有关。“在肯定环境税的作用之时,不能过分夸大环境税的实际功效。”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此前也表示,设计环境税一个最大的难点是税基(污染排放量)的确定。这应该由环保部门确定,还是由税务部门确定,尚无定论。王金南认为,环境税的出台不宜急于求成,近期最好找一两个省先行进行试点。
至于环境税实行的具体时间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曾提出了分三个阶段推进的中国建立相关环境税制路线图和具体时间表。
第一阶段,用3~5年时间,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尽快开征独立环境税,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废水排放都将是环境税税目的可能选择。
第二阶段,用2~4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和税收政策。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如果环境税没有在第一阶段开征,需要在此阶段开征。
第三阶段,用3~4年时间,继续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结合环境税税制改革情况,进行整体优化,从而构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环境税制。(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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