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房地产是单纯为了投资还是以真正居住消费为主?
这个问题关系到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方向。房地产市场的核心问题是社会问题,不是经济问题,甚至是一个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的问题。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广大居民的居住问题,而不应该推行把房地产作为投资品为主的发展模式。如果投资者买了许多套房子却闲置着,而大量真正需要解决自住房的群体因房价过高又买不起,那么,这种被扭曲了的市场显然是不健康的,这种发展方式也是不可持续的,必将成为引发诸多社会矛盾的根源。但同时也不能完全排斥投资行为,如果没有投资行为也就没有房地产市场可言了,关键是要把握好度。在这方面要实行制度化,甚至要有相应的法律保障。
五、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会不会半途而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从标题上就鲜明地指出,首先是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针对当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突出问题,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这两个文件都强调加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这是完全正确的,根本不存在要打压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思。日本、美国这样工业化高度发达的国家,都在房地产问题上栽了大跟头,有过惨痛的教训。我们中国决不可以重犯这样的错误。
目前市场上存在某种等待观望的心理,时而还出现一些要改变通知精神的传闻,寄望出现强劲反弹,等待时机猛炒一把,并直接影响股市的波动。这种想法很不现实,此类传闻毫无根据。如果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任其膨胀下去,一旦破灭必然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的破坏。这涉及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中国经济出了问题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也不可低估,这就是大局。所以,必须坚持正确的调控方向不动摇,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决不能半途而废。如果说以后会有什么改变,那只会是政策更加完善,调控更加有效。
尽管要完全理顺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尚需一些时日,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并不存在什么高深莫测的理论,只要下决心认真去做就没有办不好的事情。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设计(包括房产税),其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必然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并带来更多福祉,而决不会是给大家普遍增加负担。对此,要有一个客观的分析,对绝大多数居民而言是完全不用担心的。
市场上还有一种误解是,期待着政府把房价大幅度降下来。这种想法也是有偏颇的。4月17日的通知明确指出是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主要是从宏观上把握大局,从政策上加以引导,政府从来没有对房地产市场具体定价的职能。因此,房地产市场方方面面的主体都要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现实的市场情况出发,深刻领会国务院两个通知的精神,增强理性化的思维,减少盲目性,共同努力,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李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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