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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个人散布涨价信息最高拟罚10万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7 月 14 日 
关键词: 价格违法 违法所得 涨价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异常波动 责令改正 罚款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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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认定更加具体

此外,此次新规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产销或者进销差价额超过正常时期差价额一倍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还明确对拒绝提供调查并逾期不改正的经营者和个人,可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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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价再涨1个月涨幅最高达40%

全国大部分地区蒜价再次上涨,冀鲁豫等地涨幅较大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记者郭爱民)全国大部分地区蒜价再次上涨,冀鲁豫等地涨幅较大。

据新华社全国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行情系统监测,与前一日相比(下同),7月13日,蔬菜价格稳中微涨;猪肉价格继续回升;食用粮油、水产品、水果、禽蛋、牛羊肉、奶类价格变化不大。

6月中旬大蒜价格再现涨势,截至目前,持续上涨已近一个月,全国大蒜价格累计上涨幅度已达10%以上。分地区来看,近九成省区市大蒜价格上涨。

其中,天津、河北、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大蒜价格上涨明显,涨幅均在30%至40%之间。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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