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推出优惠政策 特殊经济开发区列其中

2010年06月28日10:2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经济开发区 新疆南部 新疆喀什地区 优惠政策 建设用地 农副产品深加工 钢铁 企业增值税 汽车组装 平板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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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喀什6月27日电 (记者闫文陆)新疆喀什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叶林27日透露,自提出建立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的构想后,国家及自治区目前已经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喀什发展的特殊政策。

此前举行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出台一系列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特殊优惠政策和重大措施,其中包括在新疆南部的喀什和西部的霍尔果斯建立特殊经济开发区。这之后,上述两地具体能享受到何种特殊优惠政策,一直受外界关注。

叶林在27日举行的第六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利发展的政策,其中包括在喀什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在确保环境安全等前提下,放宽水泥、钢铁、矿产品开发、汽车组装、平板玻璃等在喀什具备资源优势,在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有市场需求的行业准入限制;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未利用地指标,在使用戈壁荒滩开发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国家支持企业在喀什进行纺纱、织布、印染及服装加工,并在出疆运费上给予补贴和减免出疆棉花铁路建设基金政策;中央确定在喀什建立特殊经济开发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享受国家特殊海关监管区的政策。

这些政策还涉及金融、农副产品深加工、新能源及商贸流通等领域。

叶林称,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局前不久来喀什调研,就围绕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的一些可操作的具体政策正在抓紧制定中。

为把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办好,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喀什还将制定了一些具体的优惠政策。叶林表示,其中包括各县市可以动用对口援疆资金对落地企业在用电、用水、企业员工养老等方面给予补助;支援省市将整装企业转移至喀什地区县市的,企业增值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与企业所在地按50%分成等。

叶林表示,这些政策的制定,充分表明了中央推动喀什加快发展的坚定信心,为广大投资者投资喀什、建设喀什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和前所未有的优惠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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