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地税局对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了解到,由于物价指数、消费支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广东将向中央申请建立和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浮动机制,提高广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黄西勤在提案中提出: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抑制了国民消费增长,造成内需不足。据分析,广东省居民收入增加缓慢是导致消费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一刀切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在发达省市,此起征点明显太低。广东省经济地位在全国排名第一,经济总量大而人均收入不均衡,有必要先行制定自己的个税起征点。”黄西勤建议说,比如深圳可以将市民纳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或者更高;广州可以将市民纳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或者更高。与此同时,从第5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0—40000的部分)开始,在现有税率的基础上增加10%,以此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纳税额。
广东省地税局近日作出答复,答复中承认现行标准如果按照全国平均水平来看还算合理,但在广东这个物价指数、消费支出高的地区明显偏低。并认为,广东先行制定自己的个税起征点,根据不同地区物价水平,分别处理,调整纳税起征点的建议具有合理性。答复表示,由于先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及大部分管理权都集中中央,各级税务部门不得擅自更改调整。但广东将向中央反映,建议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建立和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浮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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