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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6 月 13 日 
关键词: 指导意见 租房 外来务工人员 县人民政府 供应 租金水平 建设部 住房市场 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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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楼市“拐点”隐现

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杜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12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指导意见》要求,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根据《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 中国将大力发展公租房 "外地人"首纳入保障范围
· 公租房承租人拖欠租金可从工资中直接划扣
· 七部门发布公租房指导意见 单套面积不超60平米
· 中国力推公租房发展 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
· 七部门:有条件地区可向夹心层供应公租房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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