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已审批的区域规划为基础,进一步编制区域国土规划或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区域发展的战略构想和政策意图落实到国土空间,并通过一系列刚性的土地管制手段予以实施
历经5年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日前终获国务院批准破茧而出。
和仍在批准过程中的京津冀城市圈规划一起,作为率先启动试点的这两大区域规划,被外界形容为“起了个大早却赶了个晚集”。
“不是制定不出,而是难以推出”。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肖金成研究员告诉本刊记者,其难产过程正印证了之前普遍担心的各行政区域之间利益协调的难度。“这次的规划也只是前进了一步,更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长三角的定位。”
“中国国家竞争力的提高,要依赖大都市经济区的形成和发展、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以及新的权力结构的形成,客观上需要建设中国进入世界的枢纽和世界进入中国的门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陆大道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长三角地区具有在高起点上加快发展的优势和机遇。”
“这一跨省市的规划制定得不易,落实起来更难”,参与规划制定过程的专家们表示,规划并未涉及实施规划的机构保障方面的内容,国务院要求发改委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这能在多大程度上弥合各方的诉求,还有待时间检验。”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到底会对区域内外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又会对各地渐起的区域规划产生什么样的示范效应本刊记者特别采访了参与规划制定工作的相关官员和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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