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规范的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规范社团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指定专门司局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社团收费的自查自清工作,规范各单位的执收行为。各级价格、财政、民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突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社团乱收费问题。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社团收费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要将此次治理规范工作情况,包括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涉及的收费金额和制定的政策措施等情况,连同《社团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表二),于9月1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吴晓宁 010-68501095
财政部综合司 陈智刚 010-68551833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许昀 010-58123076
附表:一、全国性和跨省区社团涉企收费情况登记表
二、社团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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