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资源税费改革将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另外,煤炭资源税也将在新疆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2%~5%。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专家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提出担心,能源资源价格的上涨,最终将由消费者“买单”。
石油双雄很受伤?
财经网昨日援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相关人士的话,作出上述报道。据此测算,若方案在全国推开,预计中石油资源税成本将大增约6倍,达300多亿元。显然,这一方案让垄断石油、天然气等市场的寡头们“很受伤”。
资源税眼下实行的是“从量计征”。根据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纳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其中原油的税额标准为每吨8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煤炭为每吨0.3元至5元。据测算,折合成从价税率,目前中国原油资源税在1.5%左右,煤炭则不到1%。
“从价计征”一旦在全国推开,有机构测算,2009年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油气产量分别为1.618亿吨、4772万吨及3082万吨,倘按照国际原油计价80美元/桶、缴纳5%资源税计算,三大油企需上缴的资源税分别为323.6亿元、95.4亿及61.6亿元。
国泰君安分析,中石油和中石化在新疆的原油产量分别占17.92%和15.52%,天然气产量分别占35.36%和15.87%。假设税率定为收入的5%,原油价格为80美元/桶,由年初开征,2010年税前利润将分别较之前的预测下降2.21%和1.28%。假如改革全国推行,中石油和中石化今年税前利润将有更大下滑,将分别较此前的预测下降12.49%和7.88%。
海通证券分析师邓勇也表示,如果原油价格为65美元/桶,实行5%的资源税率,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每股红利将减少0.10元和0.08元。
与垄断油企的利润下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地方政府有望“落袋囊中”。以新疆地区为例,财经网报道,按照新的资源税征收方式,从今年6月到年底的7个月里,预计新疆的地方财政收入将增加20多亿元。此前,新疆官员曾表示,仅石油资源税改一项将增收100亿元,如果加上天然气,更是一笔天文数字。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新疆地区的原油产量为2700万吨,天然气产量为230亿方,目前是中国最大的油气产区。
专家称将转嫁消费者
不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昨天分析,油气税率5%或只是资源税改革的其中一项,很多具体细节和条款还没有公布,不可能只有这一项措施。改革是一套完备、详尽的系统,有一系列配套措施。方案推出之前,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并不只是为了简单地将税率定为5%。
事实上,此前,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在表态支持新疆资源税改试点时就曾呼吁,提高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来为企业减轻税费。他表示,目前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定为40美元,随着人民币升值,实际上已经是33美元起征,在这个价格上企业已没有特别收益。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人士还指出,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应该是最大的。“中国年产煤29亿吨,原油自产量仅约2亿吨。中国70%多是火力发电,煤炭供需市场,用能单位增多,煤炭价格持续上涨。按价计征,随行就市,多缴纳的税额不仅是一两倍,有可能达到五六倍。”
中信建投分析师刘之意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所面临的市场结构不同,石油、煤炭、天然气企业的转嫁能力也不同。“拿中石油、中石化来说,具有垄断权,市场占有率很高,具有转嫁能力。而煤炭企业转嫁能力相对较弱,因为煤炭企业的下游——五大发电企业处于垄断地位。天然气方面,各地方天然气管网运营商占据强势地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则明确表示,采购成本的增加必然带来转嫁。“在这方面,政府针对企业本身及社会的承受能力,会有所测算。是小步上涨还是大步上涨,企业如何消化这一部分上涨的成本,要考虑国家财政收入、有资源省份的感受以及市场接受度问题。”
◎ 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7个税目的矿产品,分别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2009年,中国资源税收入338.2亿元,比2008年增长12.1%。2010年,资源税的预算收入为37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9%。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作者:陈静思 见习记者 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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