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学顺德 四区下月完成大部制改革
作者: 伦少斌、陈婷婷
本报讯 (记者伦少斌、陈婷婷)昨日下午,佛山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现场会在顺德区华桂园举行,会上正式下发了《佛山市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佛山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在全市启动区级大部制、镇(街)级“简政强镇”的改革,这也是陈云贤上任佛山市委书记之后,推出的首个“大手笔”工作。
据悉,除顺德区外,佛山四区党政机构改革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镇(街)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于2010年上半年启动,9月底前完成。
区级大部制 镇级简政强镇
佛山市副市长王玲在解释说明两份《实施意见》时透露,4月29日,省委、省政府在顺德区召开了全省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现场会,向全省推广顺德区和狮山、容桂的改革经验。4月30日,佛山市委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参照顺德的改革模式,在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全面推进大部制改革,在全市其他31个镇(街)全面推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区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职能,重点是以党政联动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目标是全方位优化政府职能结构,构建党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职能。
简政强镇事权改革重点体现“简政强镇”,各区通过依法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规范镇级机构设置,切实扩大镇(街)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处置权限。
各区原则上设16个机构
改革后,区党政机构原则上设置16个,最多不超过17个。佛山市委书记、市长陈云贤在讲话中指出,顺德区的大部制改革方案是经过多方调研,中央、省有关专家深入论证,借鉴了新加坡等地的先进经验而制定的,比较科学和完善。为统一规范各区的机构设置,四个区参照顺德的模式原则上设16个机构,名称、职责尽量相对统一。这次市虽然提出了设置17个机构的最高上限,但总的建议按16个设置,以避免各区机构设置五花八门,不利于市、区工作的对口衔接和上传下达。届时各区改革方案还要经过市的审核。
各区大部制改革有三特点
据了解,各区大部制改革有三大特点:
一、机构名称、职能相对规范统一
各区机构设置、职能配备原则上参照顺德区大部制的模式,机构名称和职能尽可能相对统一,撤销的机构不再保留原机构的牌子。
二、省垂直管理部门暂不纳入大部门体制改革
省垂直管理的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维持现体制不变,暂不纳入这次大部门体制改革,待省有新的规定再作调整。市垂直管理的公安、国土、规划、社保基金机构,纳入区大部制改革。公安部门由于管理上的特殊性,改革后各区维持分局的体制和名称不变,单独设置,仍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占区的机构个数。
三、大部门首长由区领导兼任
区领导中区委书记、区长、副书记和1名常务副区长不兼任大部门首长,其余原则上兼任大部门首长。区领导不足的,可配备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
17个特大镇获县级权限
9月底前完成除南海狮山镇、顺德容桂街道两个试点镇(街)外的31个镇(街)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89项由市直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项继续下放各辖区(不含顺德区)行使
本报讯 (记者伦少斌、陈婷婷)7个较大镇、26个特大镇,佛山33个镇(街)全部是底气十足的,镇域经济实力强劲,城市发展迅速,人口众多,但面临着“身大衣小、财大权小”的尴尬。昨日佛山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现场会正式下发了《佛山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今年上半年,要在除南海区狮山镇、顺德区容桂街道2个试点镇(街)外的31个镇(街),全面开展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并于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
昨日会上,市政府还正式宣布将89项由市直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项,继续下放各辖区(不含顺德区)行使,至此市政府向各辖区(不含顺德区)共下放405项行政管理事项。
简政
镇(街)办事机构不超12个
副市长王玲在对《实施意见》作说明时介绍,目前,佛山市33个镇(街)中,7个为较大镇,26个为特大镇,其中17个为综合指数超过400的特大镇。
《实施意见》中对镇(街)的“简政”也作了具体的指导,改革后的镇(街)综合性办事机构中,综合指数400以上的特大镇(街)按不超过12个设置,其他镇(街)原则上按不超过10个设置。可设党政办公室、监察审计办公室、组织工作办公室、慰问和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经济促进局、宣教文体局、社会工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除中央和省明确规定以外,可设置2个区、镇(街)双重管理机构,分别是市场安全监管分局、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分局。
特大镇(街)党政正职:
按副处级配备
改革中,镇(街)领导班子的职数配备,综合指数400以上的特大镇(街),其党政正职可按副处级配备,其他镇(街)的主要领导维持原级别不变。通过改革,把不该由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
强镇
6月启动事权下放工作 年底基本完成
《实施意见》中强调,各区要进一步做好向镇(街)下放事权的工作,通过直接放权或委托等方式,依法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切实扩大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处置权限。同时要着力理顺区与镇(街)的权责关系,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由区级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镇(街)承担,严格控制对镇(街)领导实行“签订责任书”和“一票否决”等事项。
王玲特别指出,省编办《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特大镇,依法赋予其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前,佛山市有17个镇(街)为综合指数达到400以上的特大镇,这些镇(街)被依法赋予县级管理权限。
镇级放权:
根据综合指数的浮动调整
对镇级的放权工作将根据各镇(街)综合指数的浮动进行动态调整,只要指标达到了,随时按规定调整管理权限。
佛山市副市长王玲表示,下放事权的原则是“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能放则放”,除需由区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方面扩大镇(街)的管理和处置权限。
按计划,市、区、各部门于2010年6月份启动事权下放工作,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事权下放任务。
为配合事权下放顺利进行,佛山市将出台一系列措施,如所有下放和服务前移的事项都要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构建市、区、镇(街)一体化运行的行政审批网上操作平台,实现全市行政审批资源共享、部门间协同联网实施和行政审批全过程网上运行。
改革后市民感受到的最大变化:
各村(居)设行政服务中心
老百姓办证只需在家门口
领取商铺营业执照、办理居住证、领取房地产交易证件……这些以往要跑很多部门才能完成的流程以后都可以在家门口各个行政服务中心办妥。这就是佛山大部制改革后市民能够感受到的最明显的变化。
根据《政府服务延伸到村居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佛山各镇(街)结合当地实际,在村(居)建立行政服务中心,这项计划将在2011年年底基本完成。而村(居)委将回归自治职责。
届时,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规范机构名称,并基本统一对外标志和形象设计。镇(街)一级窗口一般不少于20个,村(居)一级窗口一般不少于5个。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行政服务中心的模式将有两种:“一村(居)一中心”模式或“多村(居)一中心”模式。未来,老百姓将在窗口享受“一站式”服务,包括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收件代办事项;流动人口管理等办结事项;法律服务、市场信息、劳动力需求、消费维权等咨询投诉类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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