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相关规定
二套房认定采取“认房不认贷”的方式。本市将实现各系统的联网督查。
疑问:针对二套房的认定,是否已经实现房屋权属系统、银行系统、民政系统等部门的联网共查?
回复:目前北京房屋权属交易系统已经建立,而且非常先进。近期,该系统将与各家银行实现联网,银行不仅能通过自己的系统查到贷款购房的信息,也能登录权属交易系统查到全款购房人的信息。与此同时,民政部门的信息正在建立和完善,今后也将实现联网。购房人家庭成员信息及拥有房产的记录将一目了然。
C 相关规定
认定“一个家庭”的标准时,一对父母加一个未成年孩子视为一个家庭,限购一套房。父母和一个成年孩子的,成年孩子和父母可分别认定为一个家庭,可分别购买一套房。
疑问:孩子正在上大学,家长希望能给他买房以备结婚,但是孩子还未上班,没有缴纳过公积金。那么是否可以以孩子名义买房,用家长的公积金申请贷款?这种情况是否影响父母再购房?
回复:公积金利率相比商贷低很多,因此很多人更愿意采用公积金购房。上述情况下,父母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给孩子买房。但是购房后,这个家庭不能再购新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和成年孩子就是以一个家庭购房了,成年孩子或父母不能再以另一个家庭名义购房。
D 相关规定
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疑问:非本市在京生意人无相关证明是否可买房?很多人在北京做生意,没有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购房有何影响?
回复:现在很多在京做生意的非本市人的确没有建立和缴纳各种保险,但按规定应该有纳税证明。如果这两样都没有,就肯定不能获得贷款。这条规定说得很清楚,没有以上的证明,就不能获得购房的贷款,但并没有要求不能在北京购房,只是需要全款购房。但同时,也要执行限购一套房的规定。
E 延伸
此次京版“国十二条”中并未对境外人士在京购房问题明确说明。
疑问:境外人士在京购房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回复:在今年2月24日,北京出台的京版“国十一条”中,已经明确要求针对境外人士在京购房,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号)。该《通知》明确要求,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权属管理部门通过全市统一信息平台的交易权属管理系统验证其购房情况。
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的,在办理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时,须提交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际需要自用、自住原则的书面承诺;购买后不得随意出租、转让,但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商品房的转移登记手续。
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投资本市非自用、自住商品房,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时,除须提交房屋交易权属管理部门有关登记规范规定的文件外,还须提交商务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自用、自住商品房进行出租、转让的,按上述原则办理。 本报记者翟烜采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