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遭拒签购房人“被违约”
银行暂停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房贷后,个贷机构和银行的房贷拒签量激增了十几倍,而因房贷被拒而引发的退房纠纷已开始在京城楼市不断上演。
父母借钱交首付却面临违约
今天上午,李女士讲述了她的遭遇。今年年初,李女士夫妇买了位于朝阳区五里桥的某项目的房子,总房款约98万元,两家人就凑了68万多元的首付。“这些钱可以说是双方父母所有的积蓄,为此婆婆还卖掉了房子,又跟亲戚借了很多钱,就为了让我们在北京能有个自己的家。”
4月中旬,李女士夫妇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付。但就在他们准备贷款材料的时候,银行接到新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1年以上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于是,他们的申贷请求被“驳回”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房子只能退掉。
但当李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时,销售经理却说合同已经签了,退不了,非要退就要交违约金。按10%计算,要赔给开发商10万余元。
“都是借来的钱,又不是我们的过错,不甘心就这么被扣了违约金啊!”李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和开发商进一步协商解决办法,实在不行只能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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