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14日讯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从优化外资结构、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促进吸收外资方式多样化、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中国网现场直播】
马秀红指出,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建设创新性国家是新时期国家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吸收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0年4月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新形势下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吸收外资做出了具体部署。
马秀红说,《若干意见》从优化外资结构、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促进吸收外资方式多样化、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包括: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结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鼓励创新,改进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采购、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鼓励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尽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以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实行所得税优惠、促进东部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加强合作等方式积极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和核准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增强透明度;办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统一认识,坚持积极有效吸收外资方针,总结改革开放经验,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便利化程度,创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