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14日讯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2010年3月,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企业近69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中国连续17年居发展中国家之首位。【中国网现场直播】
马秀红表示,吸收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动摇,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并正确引导外商投资,积极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致力于为国内外投资者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国际引资竞争力不断增强,吸收外资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截至2010年3月,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企业近69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中国连续17年居发展中国家之首位。
她说,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揽子应对危机措施,在以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基本立足点的同时,坚持扩大开放,大力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创造了走出困境、实现增长的良好发展环境。在全球跨国直接投资下降近40%的情况下,2009年中国吸收外资仍保持在900亿美元的高位,仅下降2.6%,居全球第二。今年一季度,外商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5459家)和实际使用外资(234.4亿美元)分别增长19.9%和7.7%。得益于中国经济企稳回升实现较快发展的出色表现和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2009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少企业成为其母公司全球业务的增长亮点和利润中心。
近期中国美国商会发布的《2010年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71%的美资企业实现了盈利,82%的企业对在华业务前景表示乐观,91%的企业对未来5年的发展前景表示乐观。科尔尼公司进行的外国直接投资信心指数调查也显示,中国再次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东道国。
马秀红指出,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建设创新性国家是新时期国家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吸收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0年4月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新形势下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吸收外资做出了具体部署。
《若干意见》从优化外资结构、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促进吸收外资方式多样化、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包括: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结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鼓励创新,改进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采购、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鼓励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尽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以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实行所得税优惠、促进东部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加强合作等方式积极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和核准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增强透明度;办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统一认识,坚持积极有效吸收外资方针,总结改革开放经验,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便利化程度,创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正在快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和消费结构升级、环境和生态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都蕴藏着巨大需求和增长潜力,国内外投资者均将在参与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实现自身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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