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联合发文,决定从4月1日起执行新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800公里以上航线降低10元。但仍有部分航空公司至今没有完成调整。
根据新规定,按目前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5200元计算,国内800公里以内和以上航线应分别征收20元和40元,规定颁布前则分别为20元和50元。
4月1日当天,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没有任何动静,直到4月2日下午5时30分,国航、深航、川航、海航、金鹿航空、大新华航空等6家航空公司才下发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但调整时间为4月6日零时,800公里以上航段由50元降为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不变,仍为20元,已延迟了6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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