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可找单位申请公租房 户籍限制非全面放开

发布时间: 2010-03-26 18:05:38  |  来源: 京华时报  |  作者: 王振红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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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人士可通过单位申请由单位所在地区建设的公租房。昨天(25日),(北京)市住建委主任隋振江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建设公租房拟通过“年租制”租赁土地。

    公租房每年交地租

    隋振江透露,建造公租房的土地将探索新模式,不再通过招拍挂的土地出让方式出让土地,而是通过“年租制”租赁土地,每年仅需支付一定的土地租金,降低土地成本。同时,公租房的租金并不会有统一的降低比例。隋振江表示,根据各个项目、地区的不同,租金可能比周边的市场价格低10%、20%或30%。

    户籍限制非全面放开

    根据此前本市出台的政策性租赁房管理办法,公租房面向的对象仅为通过经适房、限价房、廉租房审核的人群,而这一人群须为本市户口。近段时间,“今年建设的公租房有望突破户籍限制”的消息被广泛关注。

    对此,隋振江表示,对于在单位自有用地、园区自有用地和城乡接合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申请人群将体现“就近”原则。一些在高科技园区工作的人群可以申请园区自有用地建设的公租房,这部分人也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单身的人可能通过集体公寓的形式解决,成家的可能通过小套型的公租房解决。

    公租房放开户籍限制,并非意味着要全面覆盖非京籍人士,将有一定的限制或准入标准。目前,申请人的具体条件和申请流程还在研讨中,相关细则办法将于年内出台。据了解,今年本市计划开工建设13.4万套政策房,并竣工4.6万套,目前已有5000套竣工。公租房也将在两三年内大规模上市。

    住宅验收将有新方法

    隋振江称,本市正在探索研究住宅质量验收新办法,在质量监督环节保障购房者权益。目前房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是业主,由建设单位安排第三方验收。实际上,房屋验收完毕出售后,购房人成为了真正的小业主。如何保证验收过程中的监督方真正代表购房人利益,是下一步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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