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各国都注意到了房价平稳的重要性。近年来,日本兴起的“住居福祉学”,更从“民生福祉”的视角将房地产业的民生性质上升到一个新的认识高度。从历史经验和教训看,凡是重视房地产的民生性质,将房地产市场作为消费市场而非投资市场的,国家经济周期波动就比较小。
同是欧洲国家,英国、西班牙等国的房价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有较大幅度上涨,危机后这些国家的房地产市场随着美国急剧下滑。相比之下,被赞为“房价十年不涨”的德国,则继续保持着平稳的态势。分析其缘由,独具特色的德国房地产制度,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据统计,金融危机之前,德国物价水平平均每年涨幅2%,而名义房价每年仅上涨1%,也就是说扣除掉物价因素,德国的房价实际上在以每年1%的速度缩水。在1977年之后的30年中,德国的平均房价仅上涨了60%,而同期个人名义收入额已经增长了三倍。
分析德国房价不涨的内在原因,简单来说,可总结为八个方面:
其一,确保房屋充足供应,供求平衡仍然是稳定房价的硬道理。无论在联邦还是州、市及村镇层面,德国都有着详尽的建房规划,住房建设依人口需求而定,基本满足每个家庭一套住房。此外,德国每年有25万套新公寓竣工,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平抑房价的上涨。
实际上,德国也曾有过房屋极度短缺的时代。除了二战后西德动员全民建房外,在1989年柏林墙倒塌后,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住房压力,德国政府推行了“建房资金免交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使得住房供需失衡问题得以一夕解决。特别是政府鼓励所有公司修建居民住宅,建房投资将全额免交所得税,甚至还提供部分补贴。这在德国掀起了一场“企业建房热”。实际上一直到2003年,德国各行业公司拥有住房还超过260万套。
其二,德国特有的“合同储蓄”住房金融模式,以及房贷的固定利率机制,为稳定房价提供了金融制度保障。与住房抵押贷款模式或公积金模式不同,德国实行“先存后贷”的合同储蓄模式。这种房贷的实质是“合作”而非赢利,合同储蓄大约占到德国房贷总额一半左右,另外20%为家庭储蓄,仅有三成住房贷款来自于商业贷款。德国所有房贷(包括合同储蓄和商业贷款)都实行固定利率制,储蓄房贷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且固定不变,商业贷款固定利率期限平均为11年半。这种长期的房贷利率周期,几乎可以抗衡任何金融市场的波动,对房贷市场起着稳定器作用。与德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采取浮动房贷利率制的国家,无论是欧盟内英国、西班牙、爱尔兰等,还是美国,房价都在随利率波动出现大涨大跌的现象。
其三,德国发达的房屋租赁市场,也成为了房价稳定的“定海神针”。德国自有住房率为42%,租赁住房率达到58%,特别是年轻人中77%都是“租房族”。这主要得益于政府鼓励修建租住房屋、保护房客权益等一系列政策。除了针对特殊群体的“廉租房”外,市场上同样供应大量商业出租房,政府同样对房租水平进行一定的规范。由于德国严格的租房法,注重保护房客的利益,租房的安全感并不亚于买房,数十年居住在一所出租房中的德国家庭不在少数。德国家庭乐于租房,并且有着大量而廉价的出租房屋供应,这对稳定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水平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平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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