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采取举债审批制度
该地方人士提供的资讯显示,对地方负债和融资工作体制进行改革后,将采取举债审批制度。经国务院同意后,可以在批准额度内由省级政府发行地方债,市县政府不得发行,市县政府如有发债需要,须在省级安排发行额度中进行统筹安排。
对于经费补贴、财政专项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如供水、供暖、供气等单位的发债问题,由财政部研究具体管理办法。计划单列市的发债管理工作,视同省级政府管理。
此前的预算法修改中,已经对地方发行公债留下了伏笔,授权国务院可以批准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2009年发行的2000亿元地方债,仍然采取了由中央代发的办法。
上述接近财政部的人士也表示,放行省级政府发行地方债,或将是未来地方债务和融资平台管理的一大考虑方向和重点。地方政府的“一级政府、一级债权”的债务管理体制,将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过度举债、模糊举债等问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撰文指出,地方高负债的治本之策在于“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在实行地方债务透明化的前提下,允许地方合理举债。
而允许省级政府发行地方债将是给地方政府处理存量债务开的主要“前门”,不过部分地方人士对此有些担忧。某地方城投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取消地市级政府的举债权力,由省级政府统筹举债、分配举债资金,可能面临计划性管理过严、举债融资不能满足发展需要等问题。
城投公司转制
在这次地方债务管理体制改革中,作为地市政府负债的载体,全国约3800家城市投资公司的“政府管家”职能或将走向终结。据称,在该征求意见稿中,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处理方案中指出,对同时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建设、运营任务的,并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完成已有建设项目后,其融资功能要予以剥离。对于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不承担建设、运营任务的,并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完成已有债务清偿,并落实清偿措施的前提下,予以关闭。
同时,该意见征求稿中重申政府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国有资产等为企业提供担保。银行要落实贷款细则,不得以政府信用为担保提供贷款。政府在融资平台公司中承担有限责任。自身没有经营性收入为偿债资金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应通过预设偿债资金或地方债来偿还。
信息显示,在这次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整顿中,城投公司的负债有多大比例被认定为政府负债,将决定该城投公司今后是否能顺利转制。
上述接近财政部人士说,城投公司将面临几种处理结果:仅仅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壳公司将被取消掉;具有建设任务的城投公司将转制为建设管理公司;具有土地资源的城投公司将转制为房地产公司;手中有经营性项目和资产的城投公司,还将被地方国资委收编后,与其他国有公司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