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方法
房地产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方式采用报表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
为保证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选择调查单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代表性强。为保证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连续性,选择的调查单位要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选择调查单位时,要统筹考虑项目因素。一般来说,大的房地产经营服务项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2.兼顾不同企业注册登记类型。调查对象不仅要选择国有企业,也要选择集体、合资、外资等企业。
3.兼顾各种用途的房地产项目。新建房的调查项目要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并要考虑其地段、结构等因素。在选择土地调查项目时,要考虑其级别、用途、交易方式等因素。
4.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存在着级差地租,不同地理位置的房地产单位面积价格差异较大。所以在选择调查单位时,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地段)的房地产项目。
所选调查单位的房地产营业额总值一般应占本地区总额的75%以上。选中的调查单位对全部交易项目按房地产类型(编码)填报调查表。
调查资料的取得和上报
1.房屋销售价格数据采集办法
房屋销售价格实行月报。
某房屋类型、某套型房屋上月销售面积、销售金额是指该房屋类型、该套型房屋上月实际销售总面积和总金额。
原则上,在选取房屋样本时,按照房屋类型分区域(辖区)、分套型从上月、本月销售的房屋当中分别选取销售量(套数)所占比重最(较)大、同质可比性强、代表性强且最接近15日交易的一套房屋价格作为该类型房屋上月、本月价格。距15日时间相同的前(A)、后(B)两日均有同质可比房屋时,用15日后(B)的房屋价格作为样本。
原则上,同一个房屋类型上月、本月同质可比样本房屋交易日期间隔应大于25天小于35天。
报表时需填报样本房屋详细地址(包括门牌号码),以便于对采集价格的可比性、准确度进行核实和评估。
2.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和土地交易价格数据采集办法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和土地交易价格实行季报。
每月要调查一次各种价格及数量、金额等。季度数量、金额是该季度每个月(共三个月)的实际交易总数量、总金额分别相加求得,季度价格则由该季三次调查样本价格算术平均求得。
3.数据采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房地产交易往往是一次性交易。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价格调查时,要综合考虑房地产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期、报告期价格同质可比。
4.资料上报时间和上报方式
省(区)调查总队在搜集汇总各调查城市调查资料后,房屋销售价格月报要将汇总结果和原始资料一同于月后3日前(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和土地交易价格季报于季后月3日前)以FTP传输方式或其他指定方式,按要求上报国家统计局城市司。省内上报时间和上报方式由各省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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