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2月17日报道今后,各区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15%,政府负责人将被追责。昨日,北京市政府本年度第三期政府公报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透露上述消息。
据《意见》通报,《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经国务院批准,并形成《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该《规划》与《批复》均为统筹、管控北京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各区县政府须据此编制各自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台后,执行过程中需“严控农用地转用”,所有建设项目优先用存量建设用地,如闲置地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建设项目选址时,规划部门将征求国土部门意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不予批准。
《意见》着重强调,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计划执行情况,由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该负责人连同区县领导班子,接受市国土局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一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之比超15%,政府主要领导即被追责。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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