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常晓村日前就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调整回答记者提问。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提高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允许车主同时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调整大幅提高了补贴标准。
新的调整明确了各车型补贴标准提高后的具体金额,大幅度提高补贴标准。
常晓村告诉记者,国务院决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以来,商务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但车主积极性不高。对此,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发现,补贴标准偏低是影响车主参与汽车以旧换新热情的主要原因,也是各方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特别是与二手车交易相比,大部分车主参与汽车以旧换新不划算。
他说,这次补贴标准不论是调整幅度,还是国家财政支持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我们请有关专家做了测算,按照新标准,一般使用十年以上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如果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车主获得的收益,即以旧换新补贴加上报废车辆的残值,要略高于将车辆作为二手车交易的收益,补贴标准应该有较强的吸引力。“
与此前不同的是,调整后的政策明确以旧换新补贴与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可同时享受。常晓村告诉记者,《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原来规定,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策实施效果。新的标准明确允许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的政策。
具体的措施是,2010年购买新车的车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不需要再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只要根据购车发票的时间,即可判断车主是否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购置税减征政策。对于购买15万元左右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消费者,可获得3300元左右的购置税优惠,如果参与以旧换新,叠加享受的优惠最多可超过2万元,此外,还可以获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支付的报废汽车回收残值。
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政策规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办理补贴申请时间截止到今年6月30日。
新旧补贴标准一览
车型 原补贴标准(元) 提高后标准(元)
重型载货车 6000 18000
大型载客车 6000 18000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6000 18000
1-1.35升轿车 5000-6000 10000
中型载客车 5000 11000
中型载货车 6000 13000
轻、微型载货车 3000-5000 5000-9000
小、微型载客车 3000-5000 50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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