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不得低于市价][解读:从拆到搬折射进步][明确7种公共利益/要点][将禁止以断水断电断气等方式实施搬迁][强制搬迁前补偿被征收人][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改造危房]
本报讯备受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今起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29日将在其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
其中,征求意见稿对政府征收房屋的补偿问题予以专章规定。要求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征求意见稿对征收补偿规定了六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二是货币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
三是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经修改完善,报有关政府批准后公告;其中危旧房改造补偿方案在批准前还应当征得2/3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四是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其中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2/3以上的,方可生效。
五是如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是政府应当为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提供适当房源,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为其提供保障性住房。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界人士可以在2月12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fwzs@chinalaw.gov.cn。
本版稿件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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