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就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民意/看点及原则][补偿金不得低于市价][解读:从拆到搬折射进步][明确7种公共利益/要点][将禁止以断水断电断气等方式实施搬迁][强制搬迁前补偿被征收人]
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崔清新、陈菲) 29日正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提出了特别的要求,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
对于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补偿,征求意见稿也特别提出,此类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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