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一月二十日电 (记者陈立宇 曾嘉)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和大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二十日分别在各自网站公布两岸研究单位有关“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研究的共同结论与建议,内容一致。
大陆方面是由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联合课题组进行研究。台湾方面则由“经济部”委托中华经济研究院进行研究。
这份共同结论和建议指出,为全面与系统化评估“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可行性,两岸研究单位在各自研究基础上进行了共同研究,并得出了对两岸经济发展有利的一致性研究结论。
一、双方研究进程
大陆方面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及南开大学利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分析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大陆的经济影响,并于二00九年十月公布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研究报告摘要说明》。台湾方面中华经济研究院利用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TAP),就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对台湾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并于二00九年七月公布《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之影响评估—摘要说明》。期间,两岸的研究单位经多次讨论,充分交流意见,并于二00九年十一月进行了共同研究。
二、共同性结论
大陆方面研究单位的评估认为,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总体上对大陆经济发展具有正面影响,同时,大陆产业发展将因竞争力强弱不同而从中受益或受到冲击。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结果显示,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虽对不同产业带来不同程度的正、负面影响,但整体而言,将促使台湾GDP增长,并对福利、贸易、就业、产值等总体经济产生正面效益。两岸研究单位在进行各自研究时,虽然使用的模型和方法有所不同,但所获结论一致,相互印证了研究结论的可信度,也为双方推动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供了一个理论的基础。
这些结果显示,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两岸经济发展均有正面效益。
三、共同建议
(一)两岸在两会(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现有协商框架下,尽快启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商,并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分阶段逐步推进后续进程,共创两岸互惠双赢的局面。
(二)根据研究,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应涵盖两岸之间主要经济活动,包括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开放以及经济合作等领域。同时,为让双方企业和民众尽早享受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部分成果,建议商谈早期收获计划。
(三)鉴于在未来的市场开放过程中,两岸部分产业可能面临进口竞争的冲击,需进行必要的内部调整,建议对于这类产业采取渐进开放或弹性处理的方式。
(四)为顺利实施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建议除了关税减让和市场开放内容外,双方应及时制定相关贸易规则,包括原产地规则、服务提供者定义、贸易救济措施及争端解决机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