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记者 王姣雁) 记者在今天举行的“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已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为止,重组整合煤矿正式协议签订率达到98%,兼并重组主体到位率达到94%,采矿许可证变更已超过80%。
“"多、小、散、乱"产业格局将发生根本性转变。”山西省副省长陈川平在会上如是说。
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据悉,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目前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企业主体由2200多家减少到130家,形成4个年生产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3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集团。矿井数由2600座压减到1053座,70%的矿井规模达到90万吨/年以上,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全部淘汰,平均单井规模由30万吨/年提高到100万吨/年以上,保留矿井将全部实现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
陈川平表示,2009年随着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推进,山西省煤炭资源回收率和循环利用率、原煤洗选加工率、主要污染源治理达标率、煤层气(瓦斯)抽采和利用量都将得到显著提高,煤炭产量逐月逐季增长。煤炭工业经济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全行业上缴税金同比增长6.42%。煤矿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好转,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0%和32%。
兼顾各方利益 对被并企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山西省根据国家的建设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和18个矿区的总体规划,结合煤炭资源赋存、矿井布局、企业结构等情况,制定了煤矿企业重组整合的总体规划。提出了重组整合后全省保留1000座矿井,70%的矿井规模达到90万吨/年以上,保留矿井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目标。
陈川平介绍,这次兼并重组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努力做到让被兼并煤矿、整合主体、当地群众和地方政府都满意。
“政府对被兼并会重组煤矿的资产,依法进行评估,由兼并重组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作价入股。”对被兼并重组煤矿采矿权价款在退还剩余资源量采矿权价款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实行属地注册公司,维持原有税费上缴渠道不变,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落实工业反哺农业、以煤补农方针,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
确保兼并重组阳光操作 为退出民企开辟绿色通道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山西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煤炭、发改委、国土、财政、国资、监察、工商、环保、煤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组。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定总体规划和配套政策,审查各市上报的整合重组方案。
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将各市县作为责任主体,保证了既能高效推进又能因地制宜。各市上报方案符合政策的,省有关部门在审批或变更证照时实行联合办公、集中受理、限时办结。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加大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力度,确保兼并重组整合阳光操作、健康推进。
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参与兼并重组企业范围、新增资源范围、地方合理利益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采矿权价款处置、证照手续办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出台了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意见,为退出的民营资本开辟转型转产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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