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四日电(记者 翁阳)中国商务部四日发布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并决定征收保证金。
调查机关初步裁定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国内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自明日起中国海关将对其征收百分之二十九点七到百分之六点五之间不等的保证金。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调查机关将依法考虑。
据知,此次被调查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包括三种产品,即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主要用于味精、鸡精、酱油等调味品中以提高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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