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倾向按市场价补偿
国务院法制办:“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房子”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法制办正在就征收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并还将请被拆迁人表达意见,草案修改完善后,将会尽快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针对征收条例制订中遇到的困难,曹康泰将之概括为三个主要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他表示,征收条例将会采取列举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且倾向于采取对公共利益进行范围较窄的界定,不过这遭遇了地方的不同意见,地方希望能够将之界定得宽一点。
征收条例遇到的第二个困难为征收程序,曹康泰介绍,包括征收程序由谁启动等问题都需要征收条例作出规定。
此外,补偿问题也是难点,曹康泰表示,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据四川在线
学者一致认为拆迁补偿应参照市场价
■新《征收条例(草案)》增加“征收”、“补偿”内容,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建议:补偿应在拆迁前完成;除涉及公共利益外,政府不得出面为开发商征地
另据新闻晨报报道 昨天上午9时,向全国人大建言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拆迁条例》”)的4名北京大学法学院学者应邀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研讨会。据记者了解,除陈端洪因事先有其他安排外,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4位北大法学院学者出席了研讨会。
参加研讨会的3位北大学者昨天下午做客“强国论坛”透露,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将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和建言无根本分歧
北大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研讨会讨论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下称“《征收条例(草案)》),这是国务院法制办此前起草的一份比较成熟的关于拆迁条例的修改草案。和原有的《拆迁条例》相比,草案名称中增加了“征收”和“补偿”字样。
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审查《拆迁条例》的5名学者之一、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向记者表示,草案的内容和他们提出的建言没有根本分歧。“就我看到的内容,草案和我们先前的一些建议和意见基本一致,因此我的判断是,在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上,大家应该没有根本分歧。”但《征收条例(草案)》目前尚处于“机密”状态,不便透露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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