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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保障房贷款试点 重庆实施细则正待审批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09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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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财政部、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已于近期正式启动,全国30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城市。昨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透露,重庆也在试点城市之列,具体的实施细则正待相关部门审批。

该意见的发布意味着闲置公积金将可用于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按住建部的政策,各试点城市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公积金比例上限是50%,承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商取得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上浮10%执行。 (重庆晨报记者 聂玉虎)

来源: 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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