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如出台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业务创新及改进金融服务、加大西部地区机构和网点建设等。
继续出台优惠措施,持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银监会一直重视金融发展环境的优化升级,通过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加大对西部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支持力度。如,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实行三年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全免;2006年,经银监会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沟通协调,又对此政策进行延长,对减轻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财务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2009年,在银监会的努力下,财政部制定出台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规定,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这些措施的出台对引导鼓励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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