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夏时报》报道,国土部本轮土地调研已进入尾声。记者获悉,由副部长贠小苏牵头,国土部最近组织了一个关于土地现状的座谈会,召集了包括广东、上海、北京等十几个省市的土地管理者座谈。“会议规格比较高,人来的都是各个地方的土地一把手。”一位参加了座谈会的国土系统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整个调研主要是以数据为主。座谈会上各个地方谈了一些原则性的东西。”上述知情人士同时透露:“为了打击开发商囤地,国土部正在酝酿启动增值地价政策。”
据了解,2008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首次提及拟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增值地价”,但是由于楼市随后出现逆转,已经箭在弦上的政策最终搁置。如今重新提及,增加囤地成本意图明显。
开发商是否囤地很难界定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座谈会主要谈了一些地方的情况,“关于各地的土地供应情况,供应量情况,开发商囤地的原因。一些房地产方面的问题也被提及,包括政策性住房、廉租房。”
记者了解到,虽然座谈会涉及的都是一些原则性内容,但也有地方说出了实在的话,譬如,“如何监管囤地。”有地方提出,由于地方人力物力有限,外加上如何界定囤地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如何监管,地方政府很难办。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日前提出,目前囤地原因复杂,一方面可能是开发商的原因;另一方面可能是地方政府的原因,即整体规划过程中土地开发前期手续没有完备,导致土地不能进行开发。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俞明轩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很难界定开发商是否囤地。“比如,开发商挖了一个坑,或者埋下两个桩,算不算开工?”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同样表示,一个13万平方米的项目,开发商只开工2至3万平方米,或者放缓开发节奏,这算不算囤地?
国土部考虑将竣工时间列入“认定范围”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国土部对于地王囤地,一直都是要求严加管制的,最近一段时间,也确实加大动作。
最近,国土部再度发出《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对原来国务院处理闲置用地的众多政策中的执行配套措施进行了规定。11月12日,国土部发布了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的增补目录,首次给出商品住宅用地宗地出让面积的上限,即:小城市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在一系列的政策铺垫之后,如今国土部再次“酝酿启动增值地价政策”。
业内人士指出,闲置用地的认定可能以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上写明的开工为准,超出开工规定时间的即为闲置用地。只要被认定为闲置用地,就要征收增值地价。
上述知情人士同时透露,国土部门也在考虑将竣工时间列入“认定范围”,对于超出竣工时间一定期限的土地也征收增值地价,“增值地价应该在土地增值税基础上再征收,所以这会极大地减少囤地利益,开发商就会减少囤地的愿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