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中国输美油管遭制裁似成定局 可能殃及纺织业 欧洲华商屡遭盘查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任湖北副省长 王仲伟/董云虎任国新办副主任 -中国少儿人口大幅下降 专家吁调整计划生育 京贫富差距最高20倍 -公务员笔试准考证数破百万 将严打作弊行为 近3年作弊现象上升 -证监会严打新型股价操纵手法 21境内新上市公司完成国有股转持 -工行建行称近期无再融资计划 创业板已过会11家 扩容12月或启航 -发改委要求把居民生活用气放首位 天然气价格近期上涨已成定局 -公安首披露足球打假真相 相关人员被刑拘 定性商业贿赂操纵比赛 -沪房价明年恐超台北 京二手房均价突破1.3万/平 房产业畸形发展 -财政部:福利费纳入工资计税 接近个税起征点者受影响最大 全文
首页>>政策解读
税务总局明确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应征个税(全文)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09 年 11 月 26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现解读如下:

当前,一些纳税人出于谋利或者其他目的,将所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赚取租金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类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了明确规定。考虑到个人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是财产租赁所得的成本,《通知》明确规定,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为便于管理和堵塞漏洞,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扣除租金。

此外,为便于政策衔接,对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问题也重新进行了明确,即: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首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其次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第三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最后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经上述减除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

国家税务总局的这项规定不仅规范了税收政策,减轻了个人承租房屋再行转租的税负,同时规范了税收管理,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链接:

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39号

成文日期:2009-1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个人取得转租房屋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相关文章:
财政部:福利费纳入工资计税 接近个税起征点者受影响最大 全文
补贴计入工资计税 接近个税起征点者受影响最大
国信中心建议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 财政部直指假慈善真避税 通知
国家信息中心官员建议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三种无偿受赠房屋情况免征个税
国税总局:个人股票交易收入暂不征个税
胡润套现富豪榜:15位富豪套现200亿 80亿个税未见缴纳
图片新闻:
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正式获批成立 规格为副厅级
中国海外最大天然气项目投产 两大气源年底供气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