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对电价进行调整后,机构估计两大电网企业将由此增收730亿元。
自11月20日起,全国非居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人民币2.8分。此外,国内上网电价也有所调整:陕西等10个省(区、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2-1.5分;浙江等7个省(区、市)每千瓦时下调0.3-0.9分。长江证券电力行业研究员虞亚新指出,本次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略超此前2.5分预期。销售电价调整将顺利传导电网企业背负的历史负担,有利于电网企业的正常经营生产,但销售电价于今年11月20日开始执行,因此对电网企业2009年业绩影响有限。
他指出,根据2008年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分别销售电量21234.83亿千瓦时和4826亿千瓦时测算,两大电网企业2010年有望增加收入595亿元和135亿元,增收约合730亿元。
2008年,国家发改委分别于7月1日和8月20日对电价进行了调整,其中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了4.14分;考虑到下游承受能力,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只将上网电价上调了2分/千瓦时,销售电价未作调整,使得电网企业出现大幅亏损。(李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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