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标杆电价”,是为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国家在经营期电价的基础上,对新建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定价的电价政策。标杆电价事先向社会公布。2004年,我国首次公布了各地的燃煤机组发电统一的上网电价水平,并在以后年度根据发电企业燃煤成本的变化进行了适当调整。
标杆电价实现了两个重要突破:一是突破了国家高度集中的行政审批模式,实现了从计划定价过渡到市场定价的一个跨越;二是突破了"一机一价"的电价定价方法,实现了从个别成本定价过渡到实行社会平均成本定价的一个历史性跨越。
“标杆电价”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通过提前向社会公布标杆电价,为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电价水平,稳定了投资者投资预期,为投资决策提供了价格信号。而且,政府通过制定和调整标杆电价,鼓励或抑制电力投资,调整电力投资结构,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和资本的合理流动。
二是促使发电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发电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各个电厂执行统一的标杆电价后盈利水平的差异,反映了企业项目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企业对利润的追求促使企业以标杆电价倒推标杆造价、标杆生产成本,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发电企业之间的竞争演变为造价成本和运营成本的竞争,使得近年发电企业的造价水平不断下降和运行效率不断提高。
三是为逐步向电力市场过渡奠定了基础。各种电价逐步归并后,新投资的项目受标杆电价限制,造价逐步接近,发电企业逐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有了竞价上网的实力基础,有利于向电力市场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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