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销售电价调整 10省涨7省降][对百姓生活影响不大][居民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三原因促上调][正就加快推进电价改革征求意见][电价调整答问][存在电价交叉补贴][工业电价整体水平位列倒数第十][大事记]
中新网11月19日电 国家发改委今日宣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8分钱。据发改委官方资料显示,我国居民电价远低于其他国家。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从供电成本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居民电价是严重偏低的。目前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而要大幅度提高居民电价又受到居民承受能力制约,尤其是低收入居民对电价调整十分敏感。
据资料显示,2007年,我国居民电价平均为每千瓦时0.064美元,美国、日本、巴西、俄罗斯等39个国家和地区平均为0.155美元。我国仅为上述国家平均值的40%,处于倒数第3位。分地区比较,为欧洲国家的37%,为日本、韩国的36%和62%,为美国(不含税价)的60%,巴西的42%。比俄罗斯高13%。据对39个国家和地区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统计显示,各国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平均约为1.5,而我国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只有0.86,位列最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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