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11日为包括英国、法国和德国等在内的十多个成员国规定了削减预算赤字的最后期限。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这一要求,奥地利、捷克、德国、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荷兰和葡萄牙需在2013年前削减其高额预算赤字,比利时和意大利削减预算赤字的最后期限是2012年。
欧盟委员会认为,鉴于目前严峻的经济形势,此前为法国和西班牙规定的最后期限可延长一年至2013年,爱尔兰的最后期限可延长到2014年,英国的最后期限可延长到2014至2015财政年度。但欧盟委员会对希腊提出了警告,认为希腊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本国预算赤字的增长,导致2009年预算赤字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可能达到12.7%。
欧盟委员会负责经济和货币事务的委员华金·阿尔穆尼亚说:“我认为今天提出的这些最后期限是恰当而且现实的。”他表示,尽管成员国现在仍有必要继续刺激经济,但也应当着手拟订退出策略。一旦经济稳步复苏,各国应以相互协调的方式逐步结束经济刺激计划,转而巩固财政。
根据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要求,欧盟成员国必须将预算赤字控制在国内生产总值的3%以内,仅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暂时小幅超标。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盟各国政府投入巨额资金刺激经济,导致公共开支大幅增加。(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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