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将结合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调整和完善中央分成新增土地收费的分配和使用,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的审核下达、资金拨付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设计规范、内容全面、关系明晰的土地整治相关资金统计报表体系,建立有效的资金收支逐级报告制度,为科学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通知》强调,统筹安排,提高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一是充分发挥规划控制作用,合理引导资金投向。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因素影响,制定本地区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资金的安排使用要符合规划的要求。同时,加大对补充耕地任务重的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的投入力度,确保土地整治相关资金向补充耕地任务重的地区和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倾斜。
二是严格控制资金支出范围,减少资金闲置和结余。对于耕地后备资源短缺的地区,省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完善土地整治相关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实现资金量与工作量的平衡,确保土地整治相关资金有效使用。同时,要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资金组合效力和规模效益。各地要结合国家确定的土地管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等重点任务,将中央分配和地方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集中安排,努力提高资金的规模效益。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将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奖惩机制。同时,两部门将择机对《通知》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严肃各项纪律,确保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的规范化、精细化。(罗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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