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9日电 针对10家未按时报备运价信息的中外集装箱班轮公司,交通运输部依据《行政处罚法》启动了调查处理程序,并于近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市场秩序监管,严肃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纪律,在今年8月1日全面实施运价备案后,交通运输部对各班轮公司履行报备义务情况进行了检查。
据介绍,这10家被处罚公司是:大连集装箱船务有限公司、韩国大仁轮渡有限公司、顺发航运有限公司、新加坡海运集团私人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大众海运有限公司、天津津海海运有限公司、比利时南航集装箱班轮公司、MCC运输新加坡有限公司、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马鲁巴航运有限公司。到10月27日,已有9家公司签收了交通运输部下达的处罚决定书,6家公司如数缴纳了罚金。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海运业遭受巨大冲击,部分国际海运企业争揽货源,致使个别航线出现恶性竞争局面,严重影响了中国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健康发展,不利于为我国国际贸易提供稳定可靠的运输保障。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根据《国际海运条例》规定发布公告,自今年6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过渡期45天,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配合运价备案制度实施,交通运输部于7月底在上海召开了运价备案制度实施工作会,强调运价备案工作纪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应班轮公司要求,授权上海航运交易所(简称上海航交所)举办了两期运价备案操作培训,针对班轮公司关心的运价备案技术和操作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为运价备案工作打好基础;指导上海航交所改善运价备案技术系统,加强信息保密安全管理,提升了备案系统功能,为运价备案提供可靠技术保障。
据交通运输部介绍,截至8月25日,所有应按公告要求报备运价的120家国际班轮公司均已向上海航交所报备了运价,备案率达100%。备案工作初步达到预期目标,加上进入航运旺季的作用,市场逐步稳定。各航线运价在8月初和8月底分别呈现了环比3.44%至18.33%等不同程度的增幅,班轮公司全面亏损的局面有所缓解。
据悉,交通运输部下一阶段将着重就运价信息报备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在全面掌握报备市场运价信息基础上,交通运输部还将依据《国际海运条例》规定,对低于正常、合理运价水平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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