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园区企业国际化竞争能力,支持园区企业走国际化经营道路,提升园区国际化水平,设立海淀园国际化经营促进资金。
第二条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三条 支持方向
支持积极面向国际市场,卓有成效地开展国际化经营的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具备较高品牌知名度的企业。
第四条 支持内容
(一)出口项目研发资助
支持园区出口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出口项目的研究开发给予资助。
要求项目正处于研发阶段,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企业掌握项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国际市场需求大,并且具备明确的目标市场;研发项目属于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
(二)国际市场营销体系建设
1.支持企业设立境外办事机构
为加速园区产业国际化进程,鼓励企业“走出去”,扩大出口,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设立境外办事机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的企业,批准设立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2.国际市场推广活动;
支持企业在境外举办产品发布会、品牌推广活动,并给予部分资助。
3.境外投标;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境外招投标活动,并给予部分资助。
4.国际产品认证
鼓励企业进行国际产品认证,并给予部分资助。
第五条 上述两项支持内容,企业只能选择其一申请,即或申请出口项目研发资助,或申请国际市场营销体系建设资助。
第六条 资助比例
资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的50%。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 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 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资质;
(三) 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取得显著成绩;
(四)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五)企业在近2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 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海淀园管委会报送申请材料。
第九条 海淀园管委会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 海淀园管委会批准后,将支持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海淀园管委会负责项目的受理、审核、批准,并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二条 下列行为均属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二)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的;
(三)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的;
(四)违反本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上述行为的企业,海淀园管委会有权追回支持资金,三年之内不受理其申请。
第十四条 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项目申报咨询收费服务
报价:不含异地差旅费用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如当次项目申报未成功,下次申报免前期申报费用。
项目服务时间范围:4个工作日起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89
电话:010-88828427 ;010-88828323 ; 010-88828302
传真:010-88828310
网址:www.chinagate.cn
E-MAIL:chinese@chinagat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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