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资助
支持政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同创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研发基地、产业化基地、实习实训创业基地等,能根据合作需要形成技术、人 才、研发平台合作等长效机制,经海淀园管委会确认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支持,用于示范基地产学研合项目、创业投资、技术转移、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等方面。
产学研示范基地资助资金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同申报。对于已经获得海淀区其他政策资金资助的产学研示范基地不再重复资助。
申报条件:
(1)产学研示范基地位于海淀区;
(2)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在技术、资金、场地、人才、市场推广、项目管理等方面能够支撑“产学研”合作顺利开展;
(3)具有一定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过去3年内具有10个以上成功转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总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
(4)每年制定“产学研”工作计划,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5)与高校或科研单位签订有5年以上“产学研”合作协议。
(6)同一企业与多个高校、科研单位共建多个研发基地、产业化基地或实习实训创业基地的,视为一个产学研示范基地,不重复支持。
示范基地的有效期:“海淀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称号的有效期为5年。
4. 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中心资助
支持政策: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在海淀区共建的研发中心,经海淀园管委会确认为区级研发中心的,给予最多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被确认为北京市级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50万元;被确认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资金支持1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只支持一次。
本支持项目由企业与合作高校、科研单位共同申报。
申报条件:
(1)研发中心位于海淀区;
(2)属于海淀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符合海淀区研发中心总体建设规划和布局;
(3)2009年1月1日以后正式获得区级研发中心,北京市级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称号;
(4)区级研发中心认定标准参照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适当放宽条件;
(5)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6)该研发中心没有申报过同类政策支持。
海淀区研发中心申请条件:
1、所处行业为海淀区重点发展的行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在申请认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税收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3)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5. 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攻关、重大产业化项目资助
支持政策: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项目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产业化等项目,视项目情况给予企业最多100万元支持;列入北京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化等项目,视项目情况给予企业最多5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1)企业为合作项目的投资主体,合作项目知识产权属于企业;
(2)列入重大科技攻关、重大产业化项目时间属于申报年度范围内;
(3)该项目没有申报过海淀区的同类政策支持。
6. 高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产业化资助
支持政策:鼓励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海淀区产业化,对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让给海淀区创新企业或与海淀区创新企业合作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高校、科研机构最多5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1)科技成果权属单位注册于海淀区;
(2)科技成果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3)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产业化,申报年度内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提供就业岗位50个以上。
7. 高校、科研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发明成果产业化资助
支持政策:对于高校、科研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在海淀区创新企业实现产业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对主要发明人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于同一成果有多个主要发明人的,视同一个主要发明人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1)科技成果权属单位注册于海淀区;
(2)科技成果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3)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产业化,申报年度内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提供就业岗位50个以上。
申报方式:高校、科研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发明成果产业化资助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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